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2、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全面监督,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监督,且在地方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审批项目的监管。跨区域项目由共同上级部门实施监管,上级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下级部门执行。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4、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5、【答案】:A 本题考查是“三同时”内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行政处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未改正,将面临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被停产停业整顿。 处分: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将受到撤职处分。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4、法律主观:较大安全事故是否要刑事处罚要分情况的。刑法处罚的一般是重大安全事故,也就是一般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司法实践中一般在三到五年以下量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排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他们可能受到单位的批评教育与内部处分。若行为严重,甚至构成犯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在生产、作业环节中,如违规操作,导致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将受到刑事处罚。
6、【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时,依据安全事故的等级而定,如果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质量监督针对制造特种设备的企业,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进行质量检查。 安全监察针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改造、设计、检验等环节的监察活动。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由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4、年6月2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并于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对该规定主要内容的解读:(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冲突的部分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行其监管任务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环境和措施符合标准。若这些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或者在审查、验收过程中收取费用,则此类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是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
【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本题考查是《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索取贿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时,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答案:4(×)(不得收取费用) 4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