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穿脱防护服的正确顺序是:将防化工作服展开(头罩对向自己,开口向上);撑开防化服的颈口,胸襟,两腿先后伸进裤内,穿好上衣,系好腰带;、戴上防毒面具后,第一时间检测防毒面具密闭性,确认无误后扎好防护服胸襟、系好颈扣带;戴上防护手套放下外袖并系紧。
2、步骤解开腰带,在前面打一活结。步骤解开袖口,在肘部将部分袖子塞人工作服内,暴露前臂。步骤消毒双手,从前臂至指尖顺序刷洗两分钟,清水冲洗,擦干。步骤解开衣领。
3、医务人员工作前,应当在清洁区认真洗手后依次戴工作帽、防护口罩、穿防护服或者长袖工作服(在隔离病区、ICU工作的医务人员可以先穿工作衣、裤或刷手服,再穿防护服或者长袖工作服),换工作鞋袜后进入半污染区。手部皮肤有破损或者疑似有损伤的应当戴乳胶手套。
一脱二脱防护服流程:手卫生、摘防护镜或防护面屏、脱防护服、脱外层靴套、脱外层手套。手卫生。摘防护镜或防护面屏:双手拉侧方系带,将护目镜或防护面屏轻轻摘下。可复用物品放入指定专用回收容器中,一次性物品则投入医疗废物回收容器中。
脱防护服前,尤其是脱化学防化服前,需要先进行必要的去污,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防护人员在脱防护服的过程中被防护服表面的毒害物质感染或伤害。之后再按照穿防护服相反的步骤将防护服脱下来就可以。
取防护服,注意避免接触地面,检查效期及完好情况。拉开拉链,先穿下半身,再穿上半身,后戴帽子,系好拉链、扣子、密封条,双人互检。若防护服未能完全贴合面部,可用胶带辅助固定。使用中防护服如破损,应及时更换。戴护目镜。
在脱防护服之前,请先摘下口罩,因为口罩是防护措施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应最后脱下以确保继续防护。 手套是接触污染物最多的部分,因此应首先脱去。同时脱下防护服和鞋套,因为它们是一起穿着的,这样可以减少污染的风险。 在穿戴防护服时,有一些细节需要特别注意。
取出防护服,从上往下拉开拉链,使衣服松散,准备穿上工作。绷住脚尖,双腿依次伸人防护服中裤腿中。上拉防护服,依次将胳膊伸入防护服衣袖中。弯腰整理裤脚松紧,将裤腿整理到最舒适状态。选择正确的口罩和眼部防护,选择正确的佩戴方法佩戴好。将帽子佩戴好,整理到最佳舒适状态。
1、他们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手套、靴套或鞋套(若防护服已包含靴套,则无需额外穿戴)。 穿着隔离衣或防护服(对于留观病室,应穿着防护服)。 根据具体的诊疗操作,选择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必须按照规范的穿脱防护用品流程,正确地穿脱防护用品。
2、额外预防是指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针对感染性疾病病原学特点和传播途径,以阻断接触传播、飞沫传播或空气传播途径为目的而采取的针对性综合防控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3、在接触任何可疑的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等物质时,建议穿戴手套以提供额外保护。 二级防护则包括穿戴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罩/面罩、医用乳胶手套、防护鞋和工作帽。 三级防护适用于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医护人员,以及负责采集、处理患者血液或分泌物的工作者。
4、额外预防包括哪些内容额外预防包括接触隔离、飞沫隔离、空气隔离三个方面。预防主要分为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两个方面,额外预防是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针对特定情况,根据病原体的传播途径采取的措施。
5、手套: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及破损的皮肤黏膜时应戴手套;手套可以防止医务人员把自身手上的菌群转移给病人的可能性;手套可以预防医务人员变成传染微生物时的媒介。
6、一级预防:适用于发热门诊,遵循标准预防,严格消毒隔离,工作时需穿戴防护装备并执行洗手消毒。 二级预防:适用于呼吸道传染病区,需根据疾病传播采取相应隔离,严格划分清洁区和防护区,注意呼吸道保护。 三级防护:针对特定操作,如吸痰等,除二级防护外,还需加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等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并明确指出将对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予以处罚。
原《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废止,已有了新的替代方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了一项名为《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新规定,将承担起原先规定的职责和要求,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和员工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GB11651)及国家相关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答案】:C 【精析】《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