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头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必须具备良好的抗冲击性能,内部要有缓冲装置,帽带牢固可调,并符合相关安全色标规定。眼面部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面罩等。应选择具有清晰视野、防护等级明确的眼镜或面罩,以确保作业时不被飞溅物伤害。手部防护用品:如手套等。
2、防护服:用于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防坠落具: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3、防寒用品的配备条件: 在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 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 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防寒服装的配备应根据当地气温和工作方式分别发放,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
4、标准明确了各类防护装备的分类,包括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具和护肤用品等,每个类别都有具体的产品种类和适用场景。虽然标准提供的是最低配备标准,省级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补充和规定使用期限。
5、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主要有: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手套、防护服、护肤用品等,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是什么?(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是国家层面为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制定的重要指南。它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合理配备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不仅有助于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发生,而且对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旨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该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规定了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由雇主提供的必要防护装备的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于2000年制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推动生产建设。该标准遵循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及《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化总局报告》的要求,适用范围包括遵循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检验和使用单位。
1、所有购买、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雇主需建立完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报废等制度,确保安全。标准参考《工种分类目录》,对116个典型工种进行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其他工种可参照附录的对照表。
2、为确保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报告》的要求,制定了这个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于2000年。该办法适用于已执行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检验和使用单位。
3、对于多工种或多环境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工种和环境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例如,防尘口罩有特定要求,且纱布口罩不得替代防尘口罩。防毒护具的使用需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和频率进行选择和更换。手套、护听器、绝缘防护、防冲击眼镜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强调了在不同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下的防护需求。
4、执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对于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响应,将标准内化于日常管理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获得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能够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5、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6、明确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具体标准包括:防护用品分类及要求 头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必须具备良好的抗冲击性能,内部要有缓冲装置,帽带牢固可调,并符合相关安全色标规定。眼面部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面罩等。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是由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发布的,旨在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号文件现在还没有作废,现在还在用,具体要替代的文件应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2003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被撤掉留,其职能分别整合到新设立的国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于2000年制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推动生产建设。该标准遵循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及《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化总局报告》的要求,适用范围包括遵循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检验和使用单位。
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国家经贸委2000年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已作废。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0年版本已经作废。该标准在实施一段时间后,随着技术进步、工作环境变化以及安全需求的提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需求。因此,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该标准的作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该标准没有作废,《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2000》制定的依据就是GBT11651-1989,因为依据已经更新为GBT11651-2008,所以两者需结合一起看。GBT 11651-2008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是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没有废止。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07月26日生效日期:2005年07月26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按照2000年3月6日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