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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配发标准(劳保用品配发标准周期)

2024-10-0219

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劳保费或者劳保用品的依据文件或者政策规定是什么...

1、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劳保费(现称社会保险费)依据文件为《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放劳保用品的依据文件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具体规定分别如下: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中的第三项规定:(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劳保费(现称社会保险费)依据文件为《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放劳保用品的依据文件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3、劳保费:是企业因工作需要而为雇员配备的工装、防压手套、防护服,防护眼镜等防护安全保护用品.。

矿山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所有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上月出勤不满二十天者不发放。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的人均控制标准 - 按照每个工种每人每年的计算方式,劳动防护用品经费的人均控制数在80至140元之间。- 在特定工种如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人均控制数可至180元。- 防寒用品的人均控制数不超过80元。- 超出部分可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支付,不计入成本。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的人均控制标准:按照每个工种每人每年的计算方式,人均控制数在80至140元之间,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出部分可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支付,不摊入成本。

关于发放标准的金额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

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以上是我国关于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发放劳保防护用品中的“四统一”及“五同”原则指的是什么?

1、劳保防护用品中的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安全生产“五同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要求,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特制订本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一戴”:在规定必须佩戴安全帽的区域,必须正确戴上安全帽。调整安全帽的松紧度,确保帽子在头部不会随意移动,同时也不觉得不适。“二系”:确保劳保鞋的鞋带和 safety helmet 的帽带都系紧。这样做的原因有二:一是提高工作时身体的灵活性;二是防止在工作中因松动而脱落。

2、“三紧”穿着防护服要做到“三紧”,即工作服的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防止敞开的袖口或衣襟被机器夹卷引发安全事故。穿戴劳保用品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检查产品的性能、密合性、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等,发现受损或过期都应停止使用,更换新的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

3、“一戴”是指正确佩戴安全帽。在规定需要佩戴安全帽的区域,应调整安全帽的松紧,确保帽子既不会在头部自由活动,也不会感觉不适。“二系”指的是要系紧劳保鞋的鞋带和安全帽的帽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时动作的灵活性,并防止在工作过程中鞋子或帽子脱落。